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
2022年第1号
安徽东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(91340322686878167K)、安徽金多儿针织有限公司( 913403226758558593 )、 安徽景昌铝业有限公司 ( 91340322052945444U )、安徽启新医疗用品有限公司( 91340322595731805B )、 安徽省威玛服饰有限公司( 913403225518187223 )、安徽天马汽车有限公司 ( 91340322553283282U )、安徽咏琪机械有限公司(91340322567513288T)、 蚌埠市绿宝钢结构有限公司 ( 91340322567505878J )、 五河瑞达禽业有限公司(913403225649746870)、五河县金珠食品有限公司(913403225649746795)、五河县高隆机件制造有限公司( 9134032279810051X1 ):
因采用直接送达、留置送达、委托送达、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向你单位公告送达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责令限期缴纳)。
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(地址:安徽省五河县城关镇 彩虹大道与兴县路交叉口 )领取税务文书正本,否则,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,上述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(责令限期缴纳)正本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 1.安徽东河纺织服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2.安徽金多儿针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3.安徽景昌铝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4.安徽启新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5.安徽省威玛服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6.安徽天马汽车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7.安徽咏琪机械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8.蚌埠市绿宝钢结构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9.五河瑞达禽业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10.五河县金珠食品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11.五河县高隆机件制造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
国家税务总局五河县税务局
2022年8月25日